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邵阳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工作目标责任管理

2017-06-15 16:57

  5月26日,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了《2011年住房公积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》。这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全面实行目标责任管理,将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,意义十分重大。

  根据省监管办的要求,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、拉动消费、增加财政税收、助推经济发展等功能作用,市人民政府分别与邵东县、新邵县、隆回县、洞口县、绥宁县、城步苗族自治县、武冈市、新宁县、邵阳县、大祥区、双清区、北塔区等12个县市区签订了《责任状》。该《责任状》从组织领导、目标任务、风险防范等方面明确了工作责任和主要目标,将住房公积金纳入政府议事日程,列入“民生实事”项目,并明确了考评办法、计分细则和奖励措施。